核心提示:内蒙古2013年成人高考违规考生申诉维持原判公告...
2013年12月6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考点、座位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进行公告。随后7天内,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考生向该中心提出了陈述和书面申辩。2013年12月30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了“2013年成人高考考生申诉维持原判的公告”,公布了80位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代码、违规事实、考点名称、考场、座位号等具体信息。
记者在公告中看到,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携带手表,携带手机,抄袭相关资料,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姓名外露,打手势,交头接耳,抄袭资料,携带眼镜盒,携带非考试物品,携带水瓶,携带笔盒,携带笔袋,擅自离开考场,手包未放在暂放处,替考,携带相关电子设备,换答题纸(卡),使用手机接收答案,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协助他人抄袭,夹带手表资料,互相传递,手机QQ抄袭等。